由12个部门联合推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于明日6月1日正式推行了,审查办法旨在评估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审查办法全文不过区区千字,却被称为是我国网络安全工作国际化的一项重要突破。
本月美国对于华为的禁令升级,以及将我国多家企业和组织列入“实体清单”,不少网友将即将施行的审查办法视为反击手段,但这种观点很明显是个误区,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现状为背景,是对我国《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世界众多发达国家都有类似的制度,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渊谈了他的看法。
如何看待将其视为反制手段这一说法?
中国一直是致力于推动全球化的,开放透明是我们一贯秉承的态度,新办法的出行是一种更佳开放的态度,只要对我们发展有利的,健康积极的产品,依然可以正常引进,不会受影响,这种思路是我们将会一直坚持的。
部分网友将其视为反制手段,这种解读怎么看
这种解读很明显是不够客观的,在数据安全这件事要步入国际化,不应该孤立地做,而是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将审查办法视为对某个国家、某个行业、某个企业,都是狭隘的,这是在计划之内的,只是恰逢这个时间点施行。
从技术自主可控到供应链安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这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过不可能独立完成所有的技术, 不仅如此,这也是不经济的,发挥每个国家的优势,才是未来的趋势,因此将技术自主可控转变为供应链安全,是符合当前整体形势的。
企业自主衡量是否需要提交审查的逻辑是什么?
现代化的治理方式讲究的是市场主体决定,从事前监管到事后监管的变化,重在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作用,也是吸取欧美国家的管理经验,这种监管模式将会成为未来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趋势,这需要企业的自我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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